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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网贷备案细则出台 易港金融全力冲刺备案 

作者:亿欧传媒 2017-12-20 10:26


  12月18日,浙江省金融办正式发布《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称《备案细则》)重要文件。至此,国内网贷行业第四大基地——浙江的地方网贷监管、备案细则终于正式落地。在细则出台前,易港金融就围绕合规备案做了大量准备工作,目前易港金融已完成ICP备案,银行存管,信息披露,等保三级系列合规备案,全力冲刺所有合规备案项目。

  此次,浙江省监管细则和备案管理办法与之前银监会发布的“1+3”监管文件在大方向上保持一致,下面易港金融简单整理了备案细则的几个看点,分享给各位。

  焦点一:银行存管属地化

  与北上广深等已发布地方监管备案细则的地区相比,浙江的P2P平台《备案细则》也要求:P2P平台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应当持与浙江省辖内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含分支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

  备案细则中也有明确说明:于本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经签订资金存管协议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于备案登记后1年内完成存管银行更换。

  :第三方安全测评

  政策要求浙江网贷机构应当每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和经营合规等重点环节的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合规性审查、聘请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进行测评认证,并在本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通过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报送年度审计报告、经营合规等重点环节审计报告、合规性审查报告、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报告。

  政策还要求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发现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应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并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

  :出借人和借款人的管理

  浙江的政策指出,网贷平台应当对出借人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评估不合格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易港金融打造的32道风控流程,10级风控标准,以此严格审核出借人资格,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设置对应的出借限额和出借标的限制。同时应当对借款人的年龄、身份、借款用途、还款能力、资信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审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借款人实行分级管理,避免向不合格的借款人提供交易服务。

  焦点四:重点针对ICP备案

  本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在完成分类处置后再申请备案登记。关于ICP备案,易港金融早在2016年就完成了ICP合规备案。

  政策还明确指出:P2P平台在备案登记后1年内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实现资金存管或未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以及停止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连续满1年的,金融办应注销其备案登记并进行公示。

  易港金融欢迎小伙伴们关注监督,我们将继续努力,打好合规备案这一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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