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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车贷:深圳下发网贷备案办法,最严属地化管理 

作者:亿欧传媒 2017-07-04 18:05


  导语:7月3日晚间,深圳市金融办公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对深圳网贷机构的属地化管理做出了更细致严明的规定。

  

 

  今年6月初,上海市下发的网贷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该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选择在上海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之后引起了各界关于银行存管属地化问题的热议。而7月3日晚间,深圳市下发的《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中,除了同样坚持要求银行存管属地化外,首次提出注册地和经营地需一致,且网贷机构软硬件设备及系统数据存放原则上应在深圳市行政辖内。对比上海市的网贷监管细则意见稿,深圳市此次下发的《意见稿》在属地化管理方面的要求更加严明细致。

  从《意见稿》第二章备案登记管理第九条中可了解到,此次对网贷机构属地化管理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银行存管属地化。在银行存管方面,《意见稿》提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应当开设在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分支机构。也即是说,深圳市网贷机构资金存管银行需在本市开设有分支机构,如果此前网贷机构已接入的资金存管银行在本市没有开设分支机构,后续将面临换存管银行的问题。

  二、 注册地和经营地应一致,且注册地不得为居住用地。《意见稿》中刚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注册地不得为居住用地,且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将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经营场所面积应当不小于100平方米。这是深圳首次提出注册地与经营地应一致的规定,如注册地与经营地无法一致的平台,后续需要将经营业务迁回或者注册地外迁。

  三、软硬件设备、系统数据等应当存放在深圳市行政辖内。《意见稿》指出,申请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建立了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及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信息系统的软硬件设备及系统数据原则上应当存放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数据管理部门应当设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并且能够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供业务系统数据的技术接口。

  本次公布的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为征求意见稿,还未正式落地,但也表明了深圳对网贷机构属地化管理的态度。对此,东方车贷相关负责人表示,属地化管理一方面会给“异地存管”、“异地经营”的网贷机构造成一定的“换存管”、“换经营/注册地”的困难,但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监管层对网贷机构在资金、信息披露、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安全监管,更好地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为投资者净化投资环境。东方车贷将积极配合监管政策要求,始终坚持合法经营,努力推动平台合规。目前东方车贷与广东华兴银行资金存管系统对接已完成并处于内测阶段,不日将上线运行(更多理财资讯可关注微信公众号:东方快车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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