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年不久,厦门、广东两地的金融办相继发布了地方性管理暂行办法,引起了网贷行业内外的巨大关注。
2月9日,厦门市金融办印发《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继2016年10月28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等部门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以来,在全国各地方政府中贯彻落地的第一份网贷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该暂行办法采取“互联网+”手段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依托厦门市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要求网贷机构将合同业务数据和资金流数据实时上传并进行匹配比对,得出监管企业的综合分值,并根据企业的分值进行分级处理,加强对网贷机构的监测预警和风险提示。
2月13日,广东省金融办就《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全国首个地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稿》规定和明确: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网贷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禁止外地平台在粤设立总部;“区级金融主管部门可以受理、市级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受理、省金融办进行备案审核”的备案制度;以及将网贷平台纳入征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等。
而到了2月14日,当大家以为前一天发布《意见稿》就是广东金融办的全部动作时,广东省金融办又“祭出”另一重量级监管文件“广东版备案细则”(即《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该备案细则明确规定网贷机构4月30日完成备案申请工作;对平台高管乃至财务、风控等主要部门负责人,都提出了相关规范要求;同时对于借款端,有了更明确的规范;也明确了资金存管与备案的先后顺序等等。
对此,新兴不动产金融理财专家宜泉资本行业分析员认为,地方网贷监管规定的出台,是对之前中央出台的相关规定的完善和加强,上下形成联动,地方根据中央的政策因地制宜地出台具体的监管细则,这也是遵循了P2P属地管理的原则,能够起到有效加强风险防范的作用,对进一步做大做强地方金融具有重大意义。
其实早在去年8月24日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就曾进一步明确网贷监管体制的安排,明确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双负责”的原则。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网贷业务活动实施行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贷的机构监管。
双负责的体制责任是明确的,双方既有分工又有合作。
如今,网贷行业进入了监管的“下半场”,厦门、广东两地监管细则的发布预示着“下半场”监管的进一步升级,同时在全国也起到了重要的象征和引领作用,未来,这种现象会越来越多,有可能成为一种趋势。因此,对于网贷平台来说,“‘下半场’的任务会更重,面临的考验将更加严峻,在此情况下平台需要加快合规转型的步伐,积极落实,找准行业的生存法则,只有这样才能长久地发展下去。”宜泉资本行业分析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