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份,北京弘毅创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宣布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旨在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落实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并强化监管问责,确保金融安全与稳定发展。2017年11月份,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
北京弘毅创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国务院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审议金融业改革发展重大规划;统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协调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相关事项,统筹协调金融监管重大事项,协调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分析研判国际国内金融形势,做好国际金融风险应对,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北京弘毅创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对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实行业务监督和履职问责等。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近期工作要点,强调要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稳健货币政策,强化金融监管协调,提高统筹防范风险能力,更好地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保障国家金融安全,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