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整改通知书》中提出,平台产品“债权转让”出借人之间将其对借款人的债权在债权持有周期内通过网络平台系统进行债权转让,不符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八项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禁止性行为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第八项规定,禁止各平台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这一项规定用了“等形式”兜底,也就说由此延伸出来的其他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至少在监管层看来应该被禁止。
回到债权转让这一问题本身,债权转让对于平台流动性管理至关重要。而个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是网贷平台为了解决借款标流动性问题的一种功能创新,尤其是借款期限较长的大平台。
所以如果禁止投资人之间的债权转让,那些已经购买了长期标的投资人,会因为找不到接盘方,导致提前赎回失败,无法提现,只能持有到期退出。
债权转让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就是线下资产拿到线上进行转让,那么底层资产在不断被转让的过程中就会出现借款人信息、债权信息不透明,和资金挪用情况;另外由于借款人大多是长期债权,而出借端客户多是短期,也就说短期资金配长期资产,那么就需要平台重新匹配债权,很容易出现期限错配问题,若接盘方减少,就容易出现提现挤兑问题,导致资金链断裂。
花木金融风控总监冯铭向记者表示,监管层其实主要为了防止网贷平台以“债权转让”为契机推出的“类活期”产品,交易结构复杂,导致监管难度增大。
近几年,整个网贷行业发展很快,也滋生了许多问题,监管完全没跟上,这次禁止债权转让其实跟之前深圳金融办限制深圳网贷平台跟金交所合作一个道理,按照监管层的意思,其实并不希望看到平台规模进一步扩大,以后最好进行一对一的资金资产匹配。